青岛金王国贸内销直供客户产品销售政策
一、目的:
为进一步规范国内直供客户产品销售价格,统一国内市场标准销售体系,特制定此销售政策方案。
二、执行人员:
国贸内销所有业务人员
三、实施时间:
2010年9月份
四、具体销售台阶及销售折扣:
销售台阶 |
1000元以下 |
1000元-1万 |
1万-2万 |
2万-3万 |
3万以上 |
销售折扣 |
8折 |
7折 |
6折 |
5折 |
4折 |
五、具体说明及操作细则:
1:销售台阶:为客户一次性单笔提货金额。(客户合同确定订单可分批次提货)
2:销售折扣:以标准零售价为准的折扣。
3:货款规定:合同签订前预付总货值30%,发货前付清总货值全额货款。
4:客户样品的提供:按零售价5折提供。
5:此销售政策只针对全国直供客户、代理商、经销商,自营店、联营店不予享受此政策。
6:代理商按零售价3.5折提货,经销商按零售价4折提货。
7:每笔客户订单需内销部商品主管签字确认零售价及折扣价,经内销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,若业务人员不经过价格确认或私自出现低于规定折扣价格的,差价由责任人全额买单。
8:特殊或重点客户直供价格的确定,业务人员须经内销部经理以上人员审批,才能执行销售折扣变更,无特殊客户情况则一律按规定的折扣标准执行。
编制:
会签:
批准: